申请船舶电台呼号程序
一、需要提交的材料。
1、以行文形式向所在我处(广西区信息产业局防城港市无线电管理处,以下同)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中须阐明设置电台理由,一式两份);
2、到我处领取《国无管表1》,并填好一式两份;
3、根据《船舶检验证书》中无线电设备数据部份填报《国无管表8》一式两份;
4、提供船籍港证明、船名证明、船舶检验证书的复印件一式两份。
二、当我处受理后,根据以上所提供的资料,对所设电台检测合格后,签署初审意见并报呈自治区信息产业局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审批。
三、当我处根据自治区信息产业局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的批复内容向申请单位批复呼号,收取频率占用费,核发电台执照。
四、需要交纳的频率占用费
1600总吨位以上的船舶 2000元/每艘·年
1600总吨位以下的船舶 1000元/每艘·年
申请设置广播电台程序
1、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执照》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置使用任何无线电台(站)的唯一合法凭证。
2、办理广播电台执照的程序。
2.1、申请设台单位向我处(广西区信息产业局防城港市无线电管理处,以下同)提交申请材料。
2.2、我处收到申请材料后,将进行以下的处理:
2.2.1、对于区县级以下设置的广播电台(包括声音、电视),我处受理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与实际设置的电台进行核对检查。检查合格的,我处将在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批复,并且办理电台执照。
2.2.2、对于地市级设置的广播电台(包括声音、电视),我处受理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与实际设置的电台进行核对检查。检查合格的,我处将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签署初审意见报自治区信息产业局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审批。我处收到上级的批复后,依据上级批复进行相应的批复,并办理电台执照。
3、设台申请单位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3.1、办理广播电台(包括声音、电视)执照所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3.1.1、以正式行文形式(有文号的公文)向我处提出设台申请。
3.1.2、填写并提交《设置无线电台(站)申请》(国无管表1)和《广播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国无管表7),可以以附件的形式附在申请文件的背后。
申请设置卫星地球站或微波电台程序
一、需要提交的材料。
1、以行文形式向所在我处(广西区信息产业局防城港市无线电管理处,以下同)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中须阐明设置电台理由,一式两份);
2、在我处领取《国无管表1》及《国无管表5》(或《国无管表6》)并填写好(一式两份);
二、当我处受理后,对以上申请及表格进行审核,签署初审意见并报呈自治区信息产业局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审批。
三、自治区信息产业局无线电管理办公室根据申请内容委派自治区无线电监测站对拟设站点进行电磁环境测试,并由自治区无线电监测站向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出具电磁环境测试报告。
四、自治区信息产业局无线电管理办公室根据申请内容和电磁环境测试报告,向我处批复。
五、我处根据自治区信息产业局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的批复内容,向申请单位批复,收取频率占用费,对设置站点检查验收合格后核发电台执照。
六、需要交纳的频率占用费。
⑴微波站
工作频率10GHz以下 40元/每站每兆赫(发射)
工作频率10GHz以上 20元/每站每兆赫(发射)
⑵卫星地球站
250元/每站每兆赫(发射)
申请设置无线电台(站)程序
一、需要提交的材料。
1、以行文形式向所在地(市)无线电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中须阐明设置电台理由);
2、在我处(广西区信息产业局防城港市无线电管理处,以下同)领取《国无管表1》及《国无管表2》或《国无管表4》并填写好;
3、需要进行电磁环境测试的,向当地(市)无线电管理处提交电磁环境测试报告。
二、当我处受理后,对以上材料进行审查,并对电磁兼容性进行分析,合格后对申请设台单位进行批复,收取频率占用费。
三、申请设台根据批复内容进行设备试运行,设备试运行正常后向我处提出验收申请,我处收到设备验收申请后,对试运行设备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核发电台执照。
四、需要交纳的频率占用费。
固定电台(含陆地电台) 1000元/每频点每年
移动电台(含无中心电台) 100元/每台每年
附:无线电台(站)频率占用费年度收费标准表
联系电话:(0770)2826026
投诉电话:(0770)2834966 (0771)2182185